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25号公告,注册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
1、《企业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开立基本账户、账号)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土地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原件,内资企业可免);
10、合同(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可免);章程(内、外资企业均需提供)、
11、《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会计各1份,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人的合并1份)。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
*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及《验资报告》原件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签收。
*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海关注册登记後,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可以代办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申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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